8020企业培训频道为您提供提供企业整体培训解决方案,管理培训系列产品:课程包、图书、经理人学习卡、移动硬盘,为您搭建企业自己的商学院、网络培训学院e-Learning、卫星远程培训学院
返回首页| 帮助中心| 收费标准| 设为首页| 添加到收藏夹
8020人才网,杭州猎头,悬赏求职,杭州人才网
中国专业的企业中高级人力资源服务商

客服热线:0571-89988020
个人登录 免费注册
您所在频道位置:>人才频道>职场资讯>劳动权益>《劳动合同法》字眼应清晰

《劳动合同法》字眼应清晰

时间:2008-09-22

 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规定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》规定,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,5种情形之下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终止。

  仔细研读《劳动合同法》不难发现,这次公布的14种可以解除和终止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的情形,在原法中都有明确规定。而公众原以为应该消除的原法中那些“骑墙”模糊字眼,《实施条例》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。比如说,前14种情形的表述中,多处用到程度副词“严重”和“重大”。什么样的才算严重、重大?法律固然有一定弹性,但弹性的空间理应让公众感知得到。

  我们知道,准确性是一部法律真正应用的前提。解决法律纠纷的最好办法不是打官司,而是通过完善的法律,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法律的边界。从眼下来看,尽快出台司法解释,消除这些模糊字眼,才会最大限度消除法律所谓的弹性,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别造成“南橘北枳”判决的尴尬。

文章关键字: 劳动合同法
来源:8020人才网
相关智慧包: 劳动合同法智慧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