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杰等54人均系河北辛集市等地的农民,于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间先后受雇于某建筑公司,在百子湾工程等工地上施工。工程完工之后,曹杰等54人均被不同程度的拖欠工资,在长期追讨无果的情况下,他们将老板伊某和建筑公司告上了宣武法院。
今年6月2日,执行员接到这54起案件后,立即致电伊某,责令其前来履行义务,但伊某称没有履行能力,而建筑公司早已于去年3月份搬离注册地,去向不明。执行员想起去年看过一个新闻,说市建委等部门在试点保证金制度,该制度要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,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,保证金最低不少于50万元。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发生故意欠薪事件,不仅将受到罚款等处罚,而且还将被清出北京市场。
执行员立即电话联系市建委,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在北京有保证金。执行员表示要冻结这笔保证金。市建委请执行员先不要冻结,并表示可以帮忙联系该公司。很快,市建委就通过河北省建委联系到了该公司,该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,第二天一早就派人来到了法院。6月12日,该公司派人将支票送到了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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