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较高职位所需技能;
2、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;
3、在职工作表现优良;

5、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。
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,首先考虑内部人员,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,考虑外部招聘。
第四条 员工晋升形式
1、定期:在每年的年终考评后,依据员工综合考评状况,结合公司的组织运营状况,统一实施晋升计划。
2、不定期:在年度工作中,对公司有特殊贡献,表现优异的员工,随时可以提升。
3、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,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。
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
1、行政部依据公司组织运营状况和年度晋升计划在一定的时间内,依据员工综合考评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,呈请董事长、总经理核定,不定期者,依据职位的需要在被推荐者中呈请董事长、总经理核定。
2、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,行政部以人事通报形式分布。晋升者,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。
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
1、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。
2、各部门主管以下各项人员分别由各部门主管提议,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总经理核定。
第七条 各级员工按到调职通知后,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,就任新职。
第八条 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,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。
第九条 员工年度的受处罚者,次年不能晋升职位。
第十条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正式生效。













